一、宗    旨:

鼓勵工藝創作,促進全民參與工藝活動,展現傳統工藝技藝及鼓勵創新,讓工藝之美融入生活,進而提升生活文化,促進工藝文化產業發展。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工藝中心)

四、贊助及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賽分組:

(一)美術工藝組:揉合傳統工藝文化、精神及技術,發揮創作美學。

(二)創新設計組:創新工藝設計,表現工藝可用、可觀賞之多元性。

六、 評選基準:

(一)美術工藝組

1.文化特色:蘊含傳統工藝文化,特有宗教習俗、生活傳統等特色。

2.巧工技藝:包括作工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3.造型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二)創新設計組

1.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

2..功能性:包括使用目的之適當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等。

3.美感性:包括造形、色彩上的美感、手工質感及在地工藝文化特色之表現等。

4.市場性:包括量產的可能性、經濟性及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等。

七、 參加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共同創作之團體,並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享有參賽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產權。

(二)作品未曾獲得任何補助或國內外公開競賽(單所學校內競賽除外)入選(圍)以上之資格。

八、 作品規定:

(一)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二)未完成之半成品及難以移動、搬運,或是容易破碎、變質、變形及不耐久存之作品,不得參加。作品如因損壞致無法進行評選,工藝中心得逕取消其資格且不負賠償。

(三)參賽作品未組裝前之單件規格長、寬、高,以不超過110×120×150公分〈含包裝箱)為原則,但編織捲軸作品則不在此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80公斤為原則。精細作品建議加設墊座,並以壓克力罩裝妥固定。作品不得為模型,照片與送件作品需相同。

(四)參賽作品需以四面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以利重複包裝及搬運,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嚴禁使用碎保力龍與破報紙),外箱請貼妥作品組裝完成之照片,如無完整包裝箱,不予收件。

(五)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明。

(六)所有參賽作品若因空間條件之限制或其它原因,工藝中心有權提出作品修正要求。

 

九、獎勵項目: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一等獎

2

5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二等獎

2

4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三等獎

2

3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美術工藝組佳作

6~8

5萬、獎牌乙面

美術工藝組 6~8名

創新設計組佳作

6~9

5萬、獎牌乙面

創新設計組 6~9名

入選

若干名

獎牌乙面

兩組各若干名

(一)特別獎獎項名稱以獎金提供單位為名,得獎作品由提供單位永久典藏。

(二)三等獎(含)以上之作品,由工藝中心永久典藏。

(三)以上獎金含稅,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工藝中心代為辦理扣稅。

(四)入選(含)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於頒獎典禮中公開宣佈。

(五)以上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選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六)以上各獎項獎金及得獎名額,由工藝中心依經費酌予調整。

(七)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者或作品不符本競賽簡章含報名表等規定,工藝中心得逕予取消其資格及獎金或遞補等,並得以要求參賽者賠償所有競賽及展覽等相關財務名譽等損失。

十、報名手續:

(一)第一階段-報名:

1.報名期限:自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1日止。

2.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

請備妥報名表件後以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號 02-2388-7195*118;請註明參加「臺灣工藝競賽」美術工藝組或創新設計組;截止收件日期2016年5月11日〈郵戳為憑〉。簡章及報名表下載:工藝中心網站/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http://taipei.ntcri.gov.tw /臺灣工藝競賽/競賽報名。

(2)線上報名:

a.請於徵件時間內,至工藝中心網站/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臺灣工藝競賽/競賽報名,登錄參賽者資料表及作品資料表(含圖檔)。

b.報名前先請登入/加入會員,報名資料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若超過20分鐘系統將自動登出,請再重新登入,填寫完後畫面顯示報名成功並約10分鐘後收到「活動報名成功通知信」,始算完成報名。

c.線上報名時間至105年5月11日(三)晚上11:59分止(係指報名完成時間,非登入時間),其後系統將關閉。

d.請儘早完成報名手續,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前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等因素而影響個人權益,如因此而未能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工藝中心概不負責。

3.報名應繳資料

(1)通訊報名:詳填參賽者資料表【表格1】及作品資料表【表格2】等相關資料;1~4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請自取不同作品角度拍攝,彩色相片或輸出圖片,畫質務必清晰,圖片需為作品原作實體拍攝,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

(2)線上報名:請至工藝中心網站/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臺灣工藝競賽/競賽報名,登錄參賽者資料表及作品資料表(含圖檔),圖檔不超過4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畫質務必清晰,圖片需為作品原作實體拍攝,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每張照片檔案大小為2MB(2048KB)以下,解析度至少為1280×800pixel以上。

(3)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請擇一,勿重複報名。

(4)每人或團體參賽作品最多以兩件為限,如分送兩組參賽,仍合併計算;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分送兩組參賽,違反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不另通知。

(5)通訊報名一份報名表限填1組(件)作品。

(6)書面報名表格請勿施用任何裝訂。

(7)初選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8)請依本報名表格填寫,若未依本報名表格填寫或有缺件等,該項作品即不備參賽資格,不另通知。

(二)第二階段—實物送件:

1. 通過初選作品,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請將實物作品及【表格3】、存根聯表格4】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並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工具等請自備,場地由工藝中心分配),逾規定送件時間未送達或未佈置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請自行將作品標示【表格5、表格6】分別黏貼於包裝上方及側方。

2. 送件時間:預計2016年7月底(以工藝中心網站公告時間為主)。

3. 送領件地點: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地方工藝館 B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以工藝中心網站公告地為準)政府公告停班日不受理收件。

4. 領件方式:書面資料不予退回。實物原作請依工藝中心通知規定取回,領件時間地點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逾規定領件時間未領者,視同放棄作品,由工藝中心全權處理參賽作品。

十一、評選作業:

(一)書面審查:由工藝中心就書面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將喪失比賽資格,不另通知。

(二)初選:針對作品相片及作品介紹文字資料進行評選。評選委員得視需要,要求參賽者提供相關說明資。通過初選者,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預計7月公告結果。

(三)決選:實物審查。通過初選即獲得參與決選資格,將選出入選作品及各類獎項之得獎者,於頒獎典上頒獎(預計11月假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舉辦頒獎典禮,公開宣布並頒發獎牌及展出)。決選結果,預計9月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未通過決選者請於規定時間內持存根聯辦理領件。

(四)參賽作品之評定,由工藝中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依評選基準評選。評選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參賽者另提供相關說明資料。參賽者必須尊重所有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十二、展覽及推廣:

(一)入選以上之作品由工藝中心辦理展覽公開展出,藉由進行相關之展覽、推廣行銷等活動,持續為得獎者推廣介紹作品至國內外展售等。

(二)展出期間約至2017年3月底,參賽者不得要求取回作品,展覽時間若有變動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不另通知。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競賽作品最高保險價格為20萬元,作品價值超過此限者,請自行加保;工藝中心為作品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期間為:作品抵達工藝中心收件處放置無誤後為起始,直至作品於工藝中心定領件截止時間為終止。作品之變色、變質、變形等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範圍,工藝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二)作品如獲工藝中心典藏,參賽者需提供作品原作保證,嗣後如有材質、規格、技術,與完成作品有衍生差異情事,有義務與責任恢復原狀,如經確認結果無法修復者,則不予以典藏。

(三)由獎金提供單位永久典藏作品,其獎金即包含典藏費,作品所有權歸獎金提供單位所有;作品一經入選,即表示參賽者同意就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授予工藝中心為攝影、公開宣傳、展覽、出版或推廣等其他展演使用。

(四)工藝中心得無償運用所有參賽作品及資料等且可無償授予各學術單位、傳播媒體等報導刊載之權利,工藝中心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專輯文宣品等相關權利。

(五)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申請,俾保護個人權益。

(六)工藝中心得視情況需要,變更報名、收領件、展覽等各項日期及地點,相關訊息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

(七)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或不符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工藝中心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收回獎金及獎牌,且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與工藝中心無涉。

(八)參賽者如為2(含)人以上組成之團隊,應全權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以代表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工藝中心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其著作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間自行協議。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而與工藝中心無涉。

(九)作品資料表、作品照片及實體上不得標註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工藝中心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更、修改、調整、暫停及取消等相關權利。

(十一)參賽者於參加報名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簡章含報名表所有規範,如有不符本簡章規定,工藝中心得逕予取消其資格、獎金以及辦理遞補等,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財物及名譽等損害賠償。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工藝中心保有調整、補充、修改、中止活動等相關權利,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工藝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十三)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同仁不得報名參賽。